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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劳社厅发[2002]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注:本篇法规中的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已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 *注:本篇法规中的洗衣师国家职业标准已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月2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2日)废止 *注:本篇法规中的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已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月2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2日)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职业名称 1 2--02--13--05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2 2--02--13--06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3 2--02--13--07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4 2--02--34--08企业培训师 5 2--02--34--09项目管理师 6 2--02--34--10企业信息管理师 7 2--10--07--06室内装饰设计员 8 4--01--02--03服装模特 9 4--03--03--02茶艺师 104--04--02--04插花员 114--07--07--01洗衣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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