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交通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交水发[2002]4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加强国内水路运输管理,发挥市场对水路运输资源的配置作用,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我部以《关于调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职责改革管理方式的通知》(交水发[2002]166号)提出了将部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方式由审批管理调整为登记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内水路运输质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事项
下列事项由审批改为登记:
(一)开辟或调整集装箱班轮内支线航线、客运航线。
(二)在国外建造、购买、光租除客船类船舶、液货危险品船以外的运输船舶;在国内建造除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以外的运输船舶。
(三)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客船类船舶和液货危险品船除外)转入国内运输。
二、登记受理机关
各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条例》和《关于调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职责改革管理方式的通知》(交水发[2002]166号)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受理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
三、登记条件
(一)经营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交通部令2001年第1号公布的《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其经营范围应符合《水路运输许可证》注明的经营范围。
(二)建造、购买、光租或期租的船舶应符合交通部令2001年第2号公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有关船龄的要求和技术条件;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具备有效船舶资料和证书。
(三)申报材料齐备、申报程序符合交通部有关规定。
四、申请登记提交的文件
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见附表一)一式四份。
(二)申请人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三)建造、购买、光租船舶,或开辟客运、集装箱班轮内支线航线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拟建造、购买、光租、期租船舶的主要技术参数,或拟投入运营船舶的有效船舶资料。
(五)申请开辟客运航线、集装箱班轮内支线的,应提供运输经营人与停靠港口签订的《港航服务协定意向书》。
(六)经营期租或光租船舶的需提供租船合同;光船租赁时,还应提供海事部门出具的《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五、登记程序及登记证明文件
(一)申请人应将按要求填写的《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报申请人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
(二)受理申请的交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盖章后,转报上一级登记受理机关。
(三)初次受理登记的部门,应核对有关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
否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
(四)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受理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受理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五)申请开辟集装箱班轮内支线或客运航线的申请人,可持《登记事项证明书》向海关、海事、运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申请建造、购买、光租运输船舶的申请人,可持《登记事项证明书》向船舶检验、海关、海事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登记表格的印制
《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样式见附表一,由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样式见附表二,由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附件:一、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
二、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
申请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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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事项种类(请│○1.开辟集装箱班轮内支线。 │
│选择并在“○”处划│○2.调整集装箱班轮内支线。 │
│“√”)│○3.开辟客运航线。 │
││○4.调整客运航线。 │
││○5.在国内建造运输船舶。 │
││○6.在国外建造、购买、光租运输船舶。 │
││○7.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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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
│申请人││
│水路运输││
│许可证号││
├──────────┼─────────────────────────┤
│申请人││
│水路运输││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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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质│高层管理人员││
│评估情况│持证情况││
│ ○合格 ├──────┼──────────────────┤
│ ○不合格 │海务主管持证││
│(请选择并│情况││
│在“○”处划“√”)├──────┼──────────────────┤
││机务主管持证││
││情况││
│├──────┼───┬──────────────┤
││与登记事项有│艘│载重吨│
││关的自有或光├───┼──────────────┤
││租船舶运力规│车 位 │客位│
││模合计├───┼──────────────┤
│││立方米│T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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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详细列明申请事项的内容,如挂港顺序,投入船舶,新│
││增运力类型、规模,取得运力方式,时间期限等:│
│申请事项││
│(写不下时││
│可另附纸)││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日 │
├──────────┼─────────────────────────┤
│││
│县级││
│交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签字: 盖章 │
││年月 日 │
├──────────┼─────────────────────────┤
│││
│地(市)││
│交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年月 日 │
├──────────┼─────────────────────────┤
│││
│省级││
│交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年月 日 │
├──────────┼─────────────────────────┤
│││
││○同意登记○不同意登记│
│登记机关││
│审核意见│同意登记后出具的证明文件:│
│(选择并│○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
│在“○”│○水路运输许可证│
│处打“√”)│○船舶营业运输证│
││○其他文件│
│││
││经办人:处室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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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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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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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
│(正本/副本/存根)│
││
│ 登记证书号:____DJ[年度]第____号 │
│┌─────────────────────────────────┐│
││船舶运输经营人名称:││
│├─────────────────────────────────┤│
││船舶运输经营人《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
││本机关对船舶运输经营人申请的下列事项予以登记。││
││││
││││
││││
││││
││ 登记机关盖章 ││
││年月 日 ││
││││
││本证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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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及注意事项│
││
│一、本证由登记机关填写,并应加盖水路运输审批专用章。│
│二、本证一式三份,正本、副本按规定程序交申请人,存根留登记机关。│
│三、本证手写、涂改、过期均无效。│
│四、本证不得租借、转让,如遗失或毁损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五、船舶运输经营人应按照本证登记事项,在规定范围内合法从事水路运输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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