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国质检政联[2002]81号)要求,全国质检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管理办法》和《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现印给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
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要求以及共青团中央关于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质检工作实际,坚持热情服务与依法把关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强化全系统青年职工依法行政、服务社会、服务对外开放和重信守诺的意识。
第三条青年岗位能手是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职业技能、较高的创新素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工作者;青年文明号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在工作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
第四条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第五条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要结合青年特点,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突出特点、培养典型、扩大宣传。通过创建活动,在全系统努力形成良好的行业作风,树立新的形象。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和团中央联合成立“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质检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争刨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检查、考核、表彰、命名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与当地省级团委联合指定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创建工作。
第二章考核标准
第七条全国质检系统青年文明号的条件:
(一)35岁以下的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岁,3人或3人以上的青年集体;
(二)该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该集体成员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并在工作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执法意识、质量意识、信用意识、服务意识;
(四)所在单位共青团组织机构健全,凝聚力强,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结合青年的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等创建工作;
(五)该集体成员团结互助,富有朝气和活力,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发挥团员及青年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六)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好;
(七)已获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第八条全国质检系统青年岗位能手的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四)敬业爱岗,勤奋工作,勇于开拓,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圆满完成本岗位年度工作任务,成绩较突出,且年度考核为优秀。
(五)工作中注重创新,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本单位90%以上职工、服务对象60%以上参加民主推荐,得票数在90%以上。
(七)获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八)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地市、省、全国与岗位技能有关的各种劳动竞赛活动中分获前一、三、五名;
2.获得地市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
3.在全系统相同或类似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管理水平,并得到同行的公认。
第三章创建与命名
第九条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每年一次。
第十条全国质检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与命名程序:
(一)确定创建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会同所在地省级团委,对本单位所属拟参加创建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核,认为基本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条件的,确定为创建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全国质检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此项工作在每年的2月~3月进行,3月31日为申报截止日期。
(二)开展创建活动。各创建单位根据考核标准的各项要求开展创建活动。
(三)考核与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会同所在地省级团委,对创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与所在地省级团委共同择优向全国质检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全国青年文明号。此项工作在每年的2月~3月进行。
(四)公示。全国质检系统争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所在地省级团委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考核,确定候选单位,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此项工作在每年3月~4月进行。
(五)命名。全国质检系统争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和公示情况,确定被命名单位,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此项工作在每年的4月~5月进行。
第十一条全国质检系统青年岗位能手的申报、命名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当地省级团委共同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条件的人员进行表彰,授予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此项工作在每年的2月进行。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当地省级团委对已授予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人员,择优向全国质检系统争刨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此项工作在每年的2月进行。
(三)全国质检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当地省级团委的推荐,对拟命名的人员进行考核和公示。根据考核和公示结果,全国质检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被表彰的人员,并授予全国质检系统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此项工作在每年的3月~4月进行。
第四章创建和已被命名单位、人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对全国质检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和青年岗位能手的表彰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国家质检总局和共青团中央联合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称号,颁发牌匾和证书,物质奖励由各单位确定。对获得全国质检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和青年岗位能手,国家质检总局将作为青年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加以重点培养。
第十三条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正在创建的集体要统一挂“争创青年文明号”标牌。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全国质检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电话,受理对全国质检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的投诉。
第十五条全国质检系统青年文明号牌匾的制作:
(一)材料:铜板底;
(二)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总书记的题字,落款及日期为黑体字;
(三)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四)牌匾尺寸:650mm×400mm;
(五)日期为年,落款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青团中央;
(六)牌匾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作并颁发。
省级及省级以下青年文明号牌匾由命名单位制作并颁发。省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的尺寸为:560mm×350mm;地市级及以下的牌匾尺寸为:480mm×300mm。
第十六条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对已获得全国质检系统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国家质检总局和团中央每年都将进行联合考核,符合标准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团中央共同继续认定;达不到标准的,则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摘掉牌匾。对连续五年获得全国质检系统青年文明号称号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团中央联合颁发纪念性奖杯,并给予该集体全体成员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青年文明号集体因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如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50%或负责人年龄都已超过35周岁,则自动撤销青年文明号牌匾,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团中央联合颁发纪念证书。
第十八条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将被强制摘掉牌匾并取消其称号:
(一)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二)在质检工作中出现工作责任事故;
(三)不遵守信用承诺;
(四)因服务质量问题,服务对象反应强烈并经调查属实;
(五)成员年度考核合格率不到100%。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质检系统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管理。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可会同所在地省级团委,参照本办法制定不同层次的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团中央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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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具体要求 │分│评分标准│得分│考核方法│
│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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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争创单位有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 │ 6│有一项不符或不落实扣2分。 ││看现场,听汇报,查看│
││构;一名党政负责人主管创建活动;经费有保证。││││有关文件资料,调查了│
│综├──────────────────────────┼─┼───────────────┼──┤解。│
│合│2.注意收集保存创建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图片、影 │ 5│视情况酌情打分。│││
│指│音、实物、原始记录等资料;有包括计划、措施、│││││
│标│自查、申报、考核、表彰、总结等一整套的全面反│││││
│ (│映本单位创建过程的资料档案。│││││
│20├──────────────────────────┼─┼───────────────┼──┤│
│ )│3.有明确的创建主题;有醒目的创建标志;有切实可 ││无创建主题和创建标志各扣1 │││
│分│行的创建标准和制度保证。││分;无创建标准扣1.5分;│││
│││ 5│无制度保证扣1.5分。│││
│││││││
│├──────────────────────────┼─┼───────────────┼──┤│
││4.创建活动的主要负责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 │ 4│视情况酌情打分。│││
││能自觉带领青年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
├─┼──────────────────────────┼─┼───────────────┼──┼───────────┤
││1.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法规范,无被举报、投诉现象。 │ 4│每发现并查实一例投诉,酌情││看现场,查看有关材料、│
││││扣2分~4分或撤消被推荐资格││记录,明察暗访,征求意│
││││。││见。│
│├──────────────────────────┼─┼───────────────┼──┤│
││2.公开争创单位中所有成员的基本资料(姓名、工号、│ 4│有一项不符或不落实扣1分。 │││
││职务、岗位职责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办事制度、程 │││││
││序和标准;在醒目位置设有投诉信箱、电话;实行挂牌│││││
│岗│上岗(团员需佩戴团徽)。│││││
│位├──────────────────────────┼─┼───────────────┼──┤│
│文│3.文明用语;服务规范;环境优美;仪表整洁;秩序良好 │ 4│有一项不符或不落实扣1分。 │││
│明│。│││││
│( ├──────────────────────────┼─┼───────────────┼──┤│
│24│4.按要求推行了“青年文明号”服务卡;便民、利民措施 │ 4│无卡扣1分,无便民利民措施扣 │││
│) │落到实处。││1分,便民措施不落实扣2分。│││
│分││││││
│├──────────────────────────┼─┼───────────────┼──┤│
││5.按要求实施“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公布 │ 4│没有信用承诺不给分;有信用承│││
││信用承诺,悬挂在醒目位置,并认真遵守。││诺但没有悬挂在醒目位置扣2分。 │││
│├──────────────────────────┼─┼───────────────┼──┤│
││6.考核时现场发放意见征询表,服务对象对本集体的 │ 4│综合满意度每降低1%扣1分,│││
││综合满意度达到90%以上。││扣完为止。│││
├─┼──────────────────────────┼─┼───────────────┼──┼───────────┤
││1.有培养青年人才的规划和措施;高度重视青年人才 │ 7│无规划和措施扣2分,年轻干部 ││听汇报,检查培训、考核│
││的培养和使用。││(尤其是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记录,查看竞赛的证书、│
││││使用视情况酌情打1分~5分。││锦旗、牌匾和论文发表│
│├──────────────────────────┼─┼───────────────┤│及评奖情况。│
│岗│2.经常组织业务培训,保证青年每人每年至少有一次 │ 5│培训不落实酌情扣1分~3分,│││
│位│培训机会;不定期组织业务考核。││无业务考核扣2分。 │││
│技├──────────────────────────┼─┼───────────────┤││
│能│3.鼓励青年积极参加文化、业务继续教育,参加各类业 │ 6│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酌情打1 │││
│( │务竞赛。││分~2分;在各类竞赛中,每获 │││
│20│││奖1次得1分,最高不超过4 │││
│) │││分。│││
│分├──────────────────────────┼─┼───────────────┤││
││4.学术气氛浓厚,鼓励青年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撰写业 │ 2│无论文发表不得分,有论文发表│││
││务论文。││得2分,发表的论文获奖则每篇 │││
││││加1分。 │││
├─┼──────────────────────────┼─┼───────────────┼──┼───────────┤
│岗│1.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 6│视情况酌情打分。││听汇报,调查了解,向服│
│位├──────────────────────────┼─┼───────────────┤│务对象发问卷调查│
│效│2.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出一项以上有特色的服务活 ││没有不得分,有一项得2分,最 │││
│益│动,并已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6│高不超过6分。 │││
│( ├──────────────────────────┼─┼───────────────┤││
│18│3.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公益活动,受到群众和 │ 6│没开展活动不得分,每组织一次│││
│) │舆论好评。││活动得1分,最高不超过6分。│││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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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1.团的基层组织健全;团费收缴正常。 │ 3│组织建设不健全扣2分,团费不 ││听汇报,查看团的文字、│
│的│││按时收缴扣2分。 ││图片档案,团费收缴单│
│建├──────────────────────────┼─┼───────────────┼──┤据,以及党、团组织有关│
│设│2.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 │ 3│无理论学习扣1分,无培养和发 ││会议记录等。│
│( │教育,青年党团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好。││展新党员措施的扣2分。 │││
│18├──────────────────────────┼─┼───────────────┼──┤│
│) │3.围绕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 │ 3│每组织一次活动得1分。不组 │││
│分│团活动。││织活动不得分。│││
│├──────────────────────────┼─┼───────────────┼──┤│
││4.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优”措施 │ 3│无“推优”措施扣3分;“推优 │││
││落实好。││”措施落实不好扣2分。 │││
│├──────────────────────────┼─┼───────────────┼──┤│
││5.“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较完善,争创单位把团建任 │ 3│视情况酌情打分。│││
││务纳入党建任务一起部署和实施,把团建考核纳入党│││││
││建考核进行检查和评比。│││││
│├──────────────────────────┼─┼───────────────┼──┤│
││6.按规定落实好团干待遇。 │ 3│没有落实不得分。│││
├─┼──────────────────────────┼─┼───────────────┼──┼───────────┤
││1.在重大突发事件、紧急任务或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 │ 1│获嘉奖得1分。 ││查看证书、锦旗、信件、│
││受到嘉奖。││││报刊、杂志或录像带。│
│├──────────────────────────┼─┼───────────────┼──┤│
│附│2.争创单位中有人获地市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 │ 1│有则得1分。 │││
│加├──────────────────────────┼─┼───────────────┼──┤│
│分│3.获省级以上先进单位;有个人获地市级以上先进。 ││其中一项评上即得1分。 │││
│( ├──────────────────────────┼─┼───────────────┼──┤│
│5 │4.争创单位工作受到新闻媒介宣传表扬或得到较多服 │ 1│若符合即得1分。 │││
│) │务对象的表扬信、锦旗等。│││││
│分├──────────────────────────┼─┼───────────────┼──┤│
││5.综合印象分。 │ 1│根据考核后的总体印象,酌情│││
││││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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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1.违法和受党、政、团纪处分; ││
│票│2.发生黄、赌、毒等行为; ││
│否│3.不履行信用承诺; ││
│决│4.发生严重影响质检系统形象的重大工作质量事故; ││
││5.因服务质量问题,服务对象反应强烈并经调查属实; ││
││6.成员年度考核合格率低于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