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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失效]


【颁发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2]8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省(直辖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的文件精神,为支持中国机车车辆的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给予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免征2003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 所在省市 1大连机车车辆厂辽宁省大连市 2大连机车研究所辽宁省大连市 3沈阳机车车辆工贸总公司辽宁省沈阳市 4沈阳机车车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沈阳市 5沈阳铁道制动机厂辽宁省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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