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标字[2002]第2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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