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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第八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标字[2002]第2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我国是尼斯联盟的成员国,《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以下简称《国际分类》)已经尼斯联盟第十八次专家委员会会议进行修改,形成第八版《国际分类》。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我国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第八版《国际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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