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器官保存液有关问题的请示》(冀药注函[2002]0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器官保存液主要用于离体器官的功能保护,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决定将该产品列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特此复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二年九月十七日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器官保存液有关问题的请示》(冀药注函[2002]0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器官保存液主要用于离体器官的功能保护,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决定将该产品列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