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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云南省成昆等铁路电气化配套工程还贷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计价格[2002]16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云南省计委: 你委《关于上报我省成昆等铁路电气化配套工程还贷电价意见的报告》(云计价格[2002]20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云南省成昆、内昆、盘西铁路电气化配套工程还贷电价为:在执行云南省电网大工业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97元、0.185元和0.051元。 以上加价标准自供电工程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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