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审定广东省定价目录的请示》(粤价[2002]103号,以下简称《目录》)收悉。现函复如下: 经国家计委审价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定,原则同意你局所拟《目录》。《目录》中的具体表述,请注意与《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