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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92号——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颁发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龙口粉丝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龙口粉丝原产地域范围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给予龙口粉丝原产地域保护的函》(烟政函[2001]181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莱阳市、莱州市现辖行政区域。

200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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