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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海南省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计价格[2002]15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南省计划厅: 你厅《关于海南省城乡用电同价实施方案的请示》(琼计价格[2002]8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近几年发电燃料价格降低和贷款利率下降的情况,将海口火电厂、马村电厂、南山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下同)由每千瓦时0.35元降为0.33元,大广坝水电站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39元降为0.37元。 二、实行海南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6元(含三峡基金,下同)。 三、调整海南省第三产业电价,实行城乡经营服务业用电同价。将现行城市第三产业用电价格三个档次合并为统一的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水平为每千瓦时0.8元,农村第三产业用电价格相应降低为0.8元,实现城乡经营服务业用电同价。 四、以上价格调整从今年9月1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城乡各类用户销售电价具体水平见附表。 附表:

海南省城乡各类用户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 ┃ 电价目录 │ 电压 │电度│基本电价┃ ┠─────────┼─────┼───┼──────────┬────────┨ ┃│ 等级 │电价│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 ┃││││(元/千伏安/月)┃ ┃││││┃ ┠─┬───────┼─────┼───┼──────────┼────────┨ ┃城│ 大宗工业 │35KV及以上│0.529 │15│ 10 ┃ ┃市│││││┃ ┠─┼───────┼─────┼───┼──────────┼────────┨ ┃││ 35KV以下 │0.534 │15│ 10 ┃ ┠─┼───────┼─────┼───┼──────────┼────────┨ ┃│非工业普通工业│1KV及以上 │0.589 ││┃ ┠─┼───────┼─────┼───┼──────────┼────────┨ ┃││ 1KV以下│0.594 ││┃ ┠─┼───────┼─────┼───┼──────────┼────────┨ ┃│农业│1KV及以上 │0.464 ││┃ ┠─┼───────┼─────┼───┼──────────┼────────┨ ┃││ 1KV以下│0.469 ││┃ ┠─┼───────┴─────┼───┼──────────┼────────┨ ┃│ 经营服务业 │0.8 ││┃ ┠─┼───────┬─────┼───┼──────────┼────────┨ ┃│居民生活│1KV及以上 │0.58││┃ ┠─┼───────┼─────┼───┼──────────┼────────┨ ┃││ 1KV以下│0.6 ││┃ ┠─┼───────┼─────┼───┼──────────┼────────┨ ┃农│居民生活│1KV及以上 │0.58││┃ ┃│││││┃ ┃村│││││┃ ┠─┼───────┼─────┼───┼──────────┼────────┨ ┃││ 1KV以下│0.6 ││┃ ┠─┼───────┴─────┼───┼──────────┼────────┨ ┃│ 经营服务业 │0.8 ││┃ ┠─┼───────┬─────┼───┼──────────┼────────┨ ┃│农村工业│1KV及以上 │0.65││┃ ┠─┼───────┼─────┼───┼──────────┼────────┨ ┃││ 1KV以下│0.69││┃ ┠─┼───────┼─────┼───┼──────────┼────────┨ ┃│农业│1KV及以上 │0.6 ││┃ ┠─┼───────┼─────┼───┼──────────┼────────┨ ┃││ 1KV以下│0.64││┃ ┗━┷━━━━━━━┷━━━━━┷━━━┷━━━━━━━━━━┷━━━━━━━━┛ 注:1、表中电价均含三峡基金每千瓦时0.004元。 2、城市电价中的“农业”用电指城市郊区中“两改”前即由省电力公司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排灌、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他农业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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