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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13G条的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交通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交国际发[2002]4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01年4月27日以MEPC.95(46)号决议通过了对《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I的修正案。根据《73/78防污公约》的有关规定,该修正案通过默认接受程序于2002年9月1日生效。 我国是《73/78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之后,没有对其内容提出过任何反对意见,因此,该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该修正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00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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