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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迁址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机构字[2002]1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同城迁址的请示》(中银证发[2002]28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构,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住所由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迁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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