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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有线广播电视缆线入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文字号】 广发技字[2002]4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是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重要手段,为确保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安全,防范敌对分子的破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广电部门要在建立完善的网络监测管理系统和日常监管机制的同时,加快落实有线广播电视缆线在城市的入地工作。现将做好有线广播电视缆线入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广电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有线广播电视缆线入地工作。 (二)在有线广播电视缆线入地工作中,需要租用现有电信管孔的,广电部门要主动与电信企业协调,使缆线入地工作尽快落实。 (三)各电信企业要积极支持广电部门的缆线入地工作,有空余管孔的应尽量协助解决,并在施工中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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