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2)
【颁发部门】 民政部/财政部
【发文字号】 民发[2002]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为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提高革命伤残人员(含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机关伤残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伤残抚恤(保健)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在2001年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140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1080元;在职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在2001年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30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240元。其他等级依次递减,新标准见附件1。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在2001年标准的基础上,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提高4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提高25元,新标准见附件2。
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土、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土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2001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提高60元、45元、10元,新标准见附件3。
四、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款发到优抚对象手中。
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所需新增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
附件:1.革命伤残人员抚恤(保健)金标准表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民政部
财政部
二OO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革命伤残人员抚恤(保健)金标准表
(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
││伤残等级│伤残性质│现标准│提高标准│新标准│
│├──────┼──────┼─────┼──────┼───────┤
││特等│因战│7000│1400│8400│
││├──────┼─────┼──────┼───────┤
│││因公│6840│1400│8240│
│├──────┼──────┼─────┼──────┼───────┤
│││因战│5400│1080│6480│
││├──────┼─────┼──────┼───────┤
││一等│因公│5270│1080│6350│
││├──────┼─────┼──────┼───────┤
│在││因病│5140│1080│6220│
│├──────┼──────┼─────┼──────┼───────┤
│││因战│2900│430 │3330│
││├──────┼─────┼──────┼───────┤
││二等甲级│因公│2790│430 │3220│
││├──────┼─────┼──────┼───────┤
│││因病│2700│430 │3130│
│乡├──────┼──────┼─────┼──────┼───────┤
│││因战│1940│290 │2230│
││├──────┼─────┼──────┼───────┤
││二等乙级│因公│1860│290 │2150│
││├──────┼─────┼──────┼───────┤
│││因病│1820│290 │2110│
│├──────┼──────┼─────┼──────┼───────┤
││ 三等甲级 │因战│1180│180 │1360│
││├──────┼─────┼──────┼───────┤
│││因公│1160│180 │1340│
│├──────┼──────┼─────┼──────┼───────┤
││三等乙级│因战│1050│160 │1210│
││├──────┼─────┼──────┼───────┤
│││因公│1050│160 │1210│
├──┼──────┼──────┼─────┼──────┼───────┤
││特等│因战│1500│300 │1800│
││├──────┼─────┼──────┼───────┤
│││因公│1470│300 │1770│
│├──────┼──────┼─────┼──────┼───────┤
│││因战│1200│240 │1440│
││├──────┼─────┼──────┼───────┤
││一等│因公│1160│240 │1400│
││├──────┼─────┼──────┼───────┤
│││因病│1150│240 │1390│
│├──────┼──────┼─────┼──────┼───────┤
│在││因战│600 │90│690 │
││├──────┼─────┼──────┼───────┤
││二等甲级│因公│580 │90│670 │
││├──────┼─────┼──────┼───────┤
│││因病│560 │90│650 │
│├──────┼──────┼─────┼──────┼───────┤
│││因战│500 │80│580 │
││├──────┼─────┼──────┼───────┤
│职│二等乙级│因公│480 │80│560 │
││├──────┼─────┼──────┼───────┤
│││因病│470 │80│550 │
│├──────┼──────┼─────┼──────┼───────┤
││三等甲级│因战│380 │60│440 │
││├──────┼─────┼──────┼───────┤
│││因公│360 │60│420 │
│├──────┼──────┼─────┼──────┼───────┤
││三等乙级│因战│320 │50│370 │
││├──────┼─────┼──────┼───────┤
│││因公│310 │50│360 │
└──┴──────┴──────┴─────┴──────┴───────┘
附件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
│ 对象 │││
│ 标准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
│居住地│││
├────────┼───────────────┼───────────┤
│农村│160——165│155——160│
├────────┼───────────────┼───────────┤
│小城镇│185——190│180——185│
├────────┼───────────────┼───────────┤
│大中城市│190——195│185——190│
└────────┴───────────────┴───────────┘
附件3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
│650 │495 │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