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上海市药品政府定价目录的请示》(沪价商[2002]0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上海市药品政府定价目录》。临床用血不属于药品范畴,暂不纳入市政府药品定价范围。你市上报的医保目录乙类药品中,有部分药品属《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所列品种,请从你市定价药品目录中剔除。在公布你市定价药品目录时,请同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五月十四日
上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上海市药品政府定价目录的请示》(沪价商[2002]0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上海市药品政府定价目录》。临床用血不属于药品范畴,暂不纳入市政府药品定价范围。你市上报的医保目录乙类药品中,有部分药品属《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所列品种,请从你市定价药品目录中剔除。在公布你市定价药品目录时,请同时报我委(价格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