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行业办): 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典当行业的监管工作,促进典当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决定对各地典当行的经营、监管以及协会筹建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对2001年本地区典当行经营情况、业务走向、营利状况等进行认真调查,并按《2001年典当行运行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要求统计登记。 二、2001年各地新设典当行(经国家经贸委备案同意)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02年3月31日,对尚未开业的请说明原因。 三、各地区2002年典当行监管工作安排意见。 四、各地区典当协会的筹办情况。 五、接本通知后,请即按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并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02年5月20日前报我委(其中典当行监管工作安排意见一式三份)。 联系人: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 张伟、王海林 电话:63193137 63193139 传真:63193115 电子邮箱:fagui@chinasmb.gov.cn 附件:
2001年典当行运行基本情况调查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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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企业││注册││联系││设立│┃
┃本情况│名称││地址││电话││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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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注册││法人││职工│┃
┃│许可││资本││代表││人数│┃
┃│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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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资产││负债││典当││利税││利润:┃
┃情况│总额││总额││余额││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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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房地产│金额:│机动车│金额:│艺术品│金额:│有价│金额:┃
┃营品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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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比例:││比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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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表│金额:│金银│金额:│生产│金额:│其他│金额:┃
┃│││饰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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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比例:││比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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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经营范围:┃
┃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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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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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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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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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送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 ┃┃
┃说明│另一份留省经贸委。┃┃
┃:│2、2001年批准设立的典当行也填写本表。如设立 ┃┃
┃│后没有开业的企业,请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3、设立了分支机构的典当行请在“备注”栏中注 ┃┃
┃│明,并将其数据计入本企业。┃┃
┃│4、企业数据以2001年实际经营额为准。新批设典 ┃┃
┃│当行的数据截止到2002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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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