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经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批准,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使用丹麦籍电缆船MaerskRepeater、巴哈马籍电缆船“福莱”(FuLai)、中国籍电缆船“邮电1号”、英国籍电缆船CableInstaller,于2002年5月7日-2002年9月30日进行亚太光缆2号(APCN2)(上海段)重新埋设施工,施工范围为以下两段路由(六点连线)两侧各2海里的海域内: S4A段 (1)31°48.800′N,124°22.889′E;(2)31°48.006′N,124°25.113′E; (3)31°40.083′N,124°37.073′E;(4)31°22.749′N,125°03.133′E; (5)31°16.467′N,125°12.552′E;(6)31°03.835′N,126°14.278′E; S3B段 (1)31°42.747′N,124°24.505′E;(2)31°41.986′N,124°25.665′E; (3)31°25.476′N,124°49.856′E;(4)31°11.946′N,125°09.303′E; (5)31°00.933′N,126°01.799′E;(6)30°49.860′N,126°06.238′E。 提请各有关方面注意。特此公告
200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