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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疏导河北南网电价矛盾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计价格[2002]1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物价局,电力公司: 河北省物价局报来《关于河北省冀南电网电价调整方案的报告》(冀价工字[2002]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要求,将有关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下同)降低为:上安电厂一、二期工程平均每千瓦时0.334元,西柏坡电厂一、二期工程平均每千瓦时0.275元,衡水电厂每千瓦时0.345元,邯郸热电厂11号、12号机组平均每千瓦时0.34元,邢台电厂每千瓦时0.1794元。核定新投产电厂上网电价为:邯峰电厂每千瓦时0.369元,正定电厂每千瓦时0.36元。 二、为增加电价透明度,减轻用户电费负担,决定将你省降低后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列入销售电价。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一律不得开征;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征收标准统一为:大工业、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1分钱,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每千瓦时1.5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已含在本文所附电价表中,由电力企业收取后专户存储,不得在价外另行收取。 三、为解决新投产发电机组核定上网电价和新建电网送变电工程还本付息问题,在清理现有电厂上网电价和降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的基础上,将河北省南部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11元。各类用户的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1999年我委印发的《河北省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计价格[1999]2240号)同时废止。 四、以上电价自2002年2月1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五、根据你省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同意你省南部电网分两步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第一步,在规范城市居民转供用电价格的基础上,于2002年5月底之前实现南部电网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49元;第二步,2002年底实现南部电网城乡各类用电同价。 六、请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疏导方案的顺利出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表:一、河北省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二、河北省南部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三、河北省南部电网趸售电价表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表一:
河北省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 ││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 ││不满1 │1-10千│35-110千│ 110│220千伏 │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 ││ 千伏 │伏│ 伏 │ 千伏 │ 及以上 ├────┼─────┤ │││││││元/千瓦/│元/千伏安/│ │││││││ 月 │月│ ├──────────┼───┼───┼────┼───┼────┼────┼─────┤ │一、居民生活电价│0.403 │0.373 │0.373 │││││ ├──────────┼───┼───┼────┼───┼────┼────┼─────┤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0.589 │0.579 │0.579 │││││ ├──────────┼───┼───┼────┼───┼────┼────┼─────┤ │三、商业电价│0.739 │0.729 │0.729 │││││ ├──────────┼───┼───┼────┼───┼────┼────┼─────┤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0.553 │0.543 │0.533 │││││ │电价││││││││ ├──────────┼───┼───┼────┼───┼────┼────┼─────┤ │其中:中、小化肥电价│0.443 │0.433 │0.423 │││││ ├──────────┼───┼───┼────┼───┼────┼────┼─────┤ │五、大工业电价││0.396 │0.381 │0.371 │0.361 │22.500│15.000│ ├──────────┼───┼───┼────┼───┼────┼────┼─────┤ │其中:、电石、电解烧││0.347 │0.332 │0.322 │0.317 │22.500│15.000│ │碱、合成氨、电炉黄磷││││││││ ├──────────┼───┼───┼────┼───┼────┼────┼─────┤ │中、小化肥││0.253 │0.238 │0.228 │0.223 │22.500│15.000│ ├──────────┼───┼───┼────┼───┼────┼────┼─────┤ │六、农业生产电价│0.396 │0.386 │0.376 │││││ ├──────────┼───┼───┼────┼───┼────┼────┼─────┤ │七、贫困县农业排灌电│0.184 │0.179 │0.174 │││││ │价││││││││ └──────────┴───┴───┴────┴───┴────┴────┴─────┘ 附表二: 河北省南部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 ││电压等级│高峰│ 非峰谷 │低谷│ ││├────────┼────────┼────────┤ │││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 │大│非│1-10KV│ 0.586│ 0.396│ 0.207│ │工│优├────────┼────────┼────────┼────────┤ │业│待│35KV-110KV│ 0.563│ 0.381│ 0.199│ ││├────────┼────────┼────────┼────────┤ │││110KV │ 0.548│ 0.371│ 0.194│ ││├────────┼────────┼────────┼────────┤ │││220KV及以上 │ 0.533│ 0.361│ 0.189│ │├───┼────────┼────────┼────────┼────────┤ ││优│1-10KV│ 0.512│ 0.347│ 0.182│ ││待├────────┼────────┼────────┼────────┤ │││35KV-110KV│ 0.490│ 0.332│ 0.175│ ││├────────┼────────┼────────┼────────┤ │││110KV │ 0.475│ 0.322│ 0.170│ ││├────────┼────────┼────────┼────────┤ │││220KV及以上 │ 0.467│ 0.317│ 0.167│ │├───┼────────┼────────┼────────┼────────┤ ││中小化│1-10KV│ 0.371│ 0.253│ 0.135│ ││肥├────────┼────────┼────────┼────────┤ │││35KV-110KV│ 0.349│ 0.238│ 0.128│ ││├────────┼────────┼────────┼────────┤ │││110KV │ 0.334│ 0.228│ 0.123│ ││├────────┼────────┼────────┼────────┤ │││220KV及以上 │ 0.326│ 0.223│ 0.120│ ├───┼───┼────────┼────────┼────────┼────────┤ │非、普│非优待│不满1KV │ 0.821│ 0.553│ 0.285│ │ 工业 │├────────┼────────┼────────┼────────┤ │││1-10KV│ 0.806│ 0.543│ 0.280│ ││├────────┼────────┼────────┼────────┤ │││35KV及以上│ 0.791│ 0.533│ 0.275│ │├───┼────────┼────────┼────────┼────────┤ ││中小化│不满1KV │ 0.656│ 0.443│ 0.230│ ││肥├────────┼────────┼────────┼────────┤ │││1-10KV│ 0.641│ 0.433│ 0.225│ ││├────────┼────────┼────────┼────────┤ │││35KV及以上│ 0.626│ 0.423│ 0.220│ ├───┴───┼────────┼────────┼────────┼────────┤ │非居民用电│不满1KV │ 0.873│ 0.589│ 0.306│ │├────────┼────────┼────────┼────────┤ ││1-10KV│ 0.858│ 0.579│ 0.301│ │├────────┼────────┼────────┼────────┤ ││35KV及以上│ 0.858│ 0.579│ 0.301│ ├───────┼────────┼────────┼────────┼────────┤ │ 农业生产 │不满1KV │ 0.591│ 0.396│ 0.202│ │├────────┼────────┼────────┼────────┤ ││1-10KV│ 0.576│ 0.386│ 0.197│ │├────────┼────────┼────────┼────────┤ ││35KV及以上│ 0.561│ 0.376│ 0.192│ └───────┴────────┴────────┴────────┴────────┘ 附表三: 河北省南部电网企业趸售电价表 ┌──────────────┬────────────┬──────────────┐ ││县级趸售│ 县以下趸售 │ │├─────┬──────┼──────┬───────┤ ││1-10KV│ 35KV及以上 │ 1-10KV │35KV及以上│ ├──────────────┼─────┼──────┼──────┼───────┤ │一、居民生活电价│0.304 │ 0.304│ 0.319│0.319 │ ├──────────────┼─────┼──────┼──────┼───────┤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0.465 │ 0.465│ 0.480│0.480 │ ├──────────────┼─────┼──────┼──────┼───────┤ │三、商业电价│0.608 │ 0.608│ 0.623│0.623 │ ├──────────────┼─────┼──────┼──────┼───────┤ │四、工业、非工业电价│0.412 │ 0.402│ 0.417│0.415 │ ├──────────────┼─────┼──────┼──────┼───────┤ │五、农业生产用电│0.332 │ 0.317│ 0.332│0.317 │ ├──────────────┼─────┼──────┼──────┼───────┤ │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0.141 │ 0.136│ 0.141│0.136 │ └──────────────┴─────┴──────┴──────┴───────┘ 注: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钱。 2、附表一、二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5分,大工业、非普工业电价每千瓦时1分。 3、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在“九五”期间继续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计交能[1996]583号)文件的规定,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不含中小化肥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4、年生产规模在4万吨及以上的铁合金企业、年生产规模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在上表所列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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