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湖北天堂抽水蓄能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计办价格[2002]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物价局: 报来《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天堂抽水蓄能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鄂价能交字[2001]252号)收悉。经研究,核定天堂抽水蓄能电站上网电价(含税)为:容量电价32.4元/千瓦·月,电度电价0.457元/千瓦时。以上电价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特此批复。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