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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1年度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人事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人办发[200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1年度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测算结果,经研究,现将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一)国际商务师:专业知识科目、理论与实务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7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助理国际商务师:专业知识科目为60分、理论与实务科目的合格标准为6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凡达到报考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级别外语考试合格证者,方可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二、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确认无误后,以适当方式公布考试成绩。 三、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认真地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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