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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办函字[2002]第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审计署办公厅: 你厅《关于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函》(审办函[2001]1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的单位。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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