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办函字[2002]第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审计署办公厅: 你厅《关于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函》(审办函[2001]1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的单位。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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