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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1号——庆元香菇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审查合格的公告


【颁发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2年第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庆元香菇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 庆元香菇原产地域范围拟以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以浙江省庆元县、景宁县、龙泉市所辖行政区域为界。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庆元香菇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即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庆元香菇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机构备查。

二00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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