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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五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名单的决定


【颁发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督[200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200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过检查评估,确定固原县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教育部通过审查认定,固原县基本达到现阶段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各项规定,现予以公布。 希望固原县进一步加强领导,巩固提高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成果,为进一步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努力。

200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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