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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二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颁发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 环发[200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环境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二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现予公告。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1、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22-2002) 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95-2002) 《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的在用车排放限值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新车型式认证排放限值自2002年10月1日实施;《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1、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限值(GB18322-2001) 2、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1495-79) 特此公告。

二00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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