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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公告(第9号)--计算机软件登记


【颁发部门】 国家版权局

【发文字号】 国家版权局公告第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机构,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到该机构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 特此公告。

国家版权局 二00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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