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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失效]


【颁发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 环发[2001]1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6月5日实施日期:2006年6月5日)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各清洁生产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清洁生产工作在我国的深入开展,加强清洁生产审计机构建设,规范清洁生产审计队伍,完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我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机构的试点工作。请各部门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详见附件一)的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001年10月15日之前将参加试点单位的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附件:1、清洁生产审计机构试点工作方案 2、清洁生产审计机构专业范围分级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清洁生产审计机构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目的 自1993年我国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以来,各地在该领域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开展或正在启动清洁生产审计工作,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轻工、建材、冶金、石化、电力、飞机制造业、医药、采矿、电子、烟草、机械、纺织印染以及交通业等。为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在我国的深入开展,加强清洁生产审计机构建设,规范清洁生产审计队伍,完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机构的试点工作。 通过试点,充分调动地方环保部门推行清洁生产的积极性,确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清洁生产的审计制度,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我国的实施。 二、参加试点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 事业单位或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 2.各省市已建立的清洁生产中心优先参加试点; 3.具有清洁生产审计工作经历; 4.具有5名以上接受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清洁生产培训的审计人员; 5.具备完整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三、试点工作程序 清洁生产审计机构试点工作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全国分地域、分专业、分步骤实施。试点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全面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和有关行业部门配合实施和监督管理,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协助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承办试点的具体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试点工作程序如下: 1.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和有关行业部门按照清洁生产审计机构的申报条件,推荐所在区域内的机构自愿参加清洁生产审计机构试点,并根据申报机构的专业范围,进行 初步审查后,上报国家环保总局申请试点; 2.受国家环保总局委托,国家清洁生产中心负责对参加试点机构的清洁生产审计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国家环保总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行业部门推荐的机构基础上,确定参加试点的机构名单; 4.国家公布清洁生产审计机构的验收要求,各试点机构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5.组织对各试点机构进行验收; 6.国家环保总局公布验收合格的试点机构名单,并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 四、申请清洁生产审计试点的机构应提交材料 1.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行业部门的推荐意见; 2.试点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人员组成、从事清洁生产审计的经历; 3.试点机构的专业范围的相关材料介绍; 4.试点机构今后推进清洁清洁生产审计的计划和工作方案。 五、试点机构工作内容 1、开展相关专业的清洁生产审计工作; 2、协助国家环保总局拟定有关清洁生产审计工作的配套优惠政策; 3、根据所申请的专业范围,按照《行业清洁生产审计指南编写大纲》的要求,协助国家环保总局编写该行业清洁生产审计指南; 4、根据申请的专业范围,按照《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编制大纲》的要求, 协助国家环保总局编写该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要求。 六、试点工作进度 ┏━━━━━━┯━━━━━━━━━━━━━━━━━━━━━━━━━━━━━━┓ ┃时间│工作内容┃ ┠──────┼──────────────────────────────┨ ┃2001年 9月- │1. 国家环保总局下发《清洁生产审计机构试点工作方案》2. 各┃ ┃11月│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和有关行业部门启动清洁生产审计机构申┃ ┃│报工作3. 国家环保总局举办两期清洁生产审计员培训班 ┃ ┠──────┼──────────────────────────────┨ ┃2001年 11月-│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和有关行业部门向国家环保总局上 ┃ ┃12月│报清洁生产审计试点机构名单和申报材料2. 国家环保总局公布机 ┃ ┃│构试点名单3.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编制清洁生产审计试点机构验收 ┃ ┃│要求┃ ┠──────┼──────────────────────────────┨ ┃2002年 1月-3│1. 试点机构开展审计工作2. 试点机构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的《行┃ ┃月│业清洁生产审计指南》和《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标》3. 试点机构 ┃ ┃│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试点工作报告4.国家环保总局对试点机构进 ┃ ┃│行验收┃ ┠──────┼──────────────────────────────┨ ┃2002年 5月│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国家环保总局对验收合格单┃ ┃│位颁发证书并对外公布。┃ ┗━━━━━━┷━━━━━━━━━━━━━━━━━━━━━━━━━━━━━━┛ 附件二:
清洁生产审计机构专业范围分级表
┏━━━┯━━━━━━━━━━━━━━━━━━┯━━━━━━━━━━━━━┓ ┃序号│行业范围名称│GB/T4754-94对应代码 ┃ ┠───┼──────────────────┼─────────────┨ ┃1 │煤炭采选业│B06 ┃ ┠───┼──────────────────┼─────────────┨ ┃2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B07 ┃ ┠───┼──────────────────┼─────────────┨ ┃2.1│天然原油及油页岩开采业│B071、B073┃ ┠───┼──────────────────┼─────────────┨ ┃2.2│天然气开采业│B072┃ ┠───┼──────────────────┼─────────────┨ ┃3 │金属矿采选业│B08、B09┃ ┠───┼──────────────────┼─────────────┨ ┃3.1│黑色金属矿采选业│B08 ┃ ┠───┼──────────────────┼─────────────┨ ┃3.2│有色金属矿采选业│B09 ┃ ┠───┼──────────────────┼─────────────┨ ┃4 │非金属矿采选业│B10 ┃ ┠───┼──────────────────┼─────────────┨ ┃4.1│化学矿开采业│B102┃ ┠───┼──────────────────┼─────────────┨ ┃4.2│土沙石、采盐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业│B101、B103、B109┃ ┠───┼──────────────────┼─────────────┨ ┃5 │纺织服装制造业│C17、C18┃ ┠───┼──────────────────┼─────────────┨ ┃6 │皮革、皮毛、羽绒及其制品业│C19 ┃ ┠───┼──────────────────┼─────────────┨ ┃6.1│皮革、皮毛制品业│C191、C192、C193┃ ┠───┼──────────────────┼─────────────┨ ┃6.2│羽毛、羽绒加工制品业│C195┃ ┠───┼──────────────────┼─────────────┨ ┃7 │造纸及纸制品业│C195┃ ┠───┼──────────────────┼─────────────┨ ┃8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C25 ┃ ┠───┼──────────────────┼─────────────┨ ┃8.1│石油加工业│C251、C252、C253┃ ┠───┼──────────────────┼─────────────┨ ┃8.2│炼焦业│C257┃ ┠───┼──────────────────┼─────────────┨ ┃9 │医药制造业│C27 ┃ ┠───┼──────────────────┼─────────────┨ ┃9.1│化学医药品制造业│C271、C272、C274(部分)┃ ┠───┼──────────────────┼─────────────┨ ┃9.2│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C273、C274(部分)┃ ┠───┼──────────────────┼─────────────┨ ┃9.3│生物制品制药业│C275、C274(部分)┃ ┠───┼──────────────────┼─────────────┨ ┃10│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C26、C28、C29、C30┃ ┠───┼──────────────────┼─────────────┨ ┃10.1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C261┃ ┠───┼──────────────────┼─────────────┨ ┃10.2 │化肥农药及有机化学产品制造业│C262、C263、C265┃ ┠───┼──────────────────┼─────────────┨ ┃10.3 │合成材料、化纤、橡胶、塑料制造业│C266、C28、C29、C30 ┃ ┠───┼──────────────────┼─────────────┨ ┃10.4 │日用及专用化学品制造业│C268、C267(除2674、2676)┃ ┠───┼──────────────────┼─────────────┨ ┃1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1 ┃ ┠───┼──────────────────┼─────────────┨ ┃12│金属冶炼及制造业│C32、C33┃ ┠───┼──────────────────┼─────────────┨ ┃12.1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2 ┃ ┠───┼──────────────────┼─────────────┨ ┃12.2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3 ┃ ┠───┼──────────────────┼─────────────┨ ┃13│核及放射性物品制造业│┃ ┠───┼──────────────────┼─────────────┨ ┃13.1 │放射化学产品、核子及核辐射测量仪器制│C2676、C4228┃ ┃│造业│┃ ┠───┼──────────────────┼─────────────┨ ┃13.2 │核力发电业│C4413 ┃ ┠───┼──────────────────┼─────────────┨ ┃13.3 │核及放射性武器制造业│C39(P)┃ ┠───┼──────────────────┼─────────────┨ ┃14│武器弹药制造业│C39(不含核武器) ┃ ┠───┼──────────────────┼─────────────┨ ┃15│电力和煤气生产和供应业│D44、D45┃ ┠───┼──────────────────┼─────────────┨ ┃15.1 │电、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D44 ┃ ┠───┼──────────────────┼─────────────┨ ┃15.2 │煤气生产和供应业│D45 ┃ ┠───┼──────────────────┼─────────────┨ ┃16│农、林、牧、渔业│A、B12┃ ┠───┼──────────────────┼─────────────┨ ┃16.1 │农林业│A01、A02、B12 ┃ ┠───┼──────────────────┼─────────────┨ ┃16.2 │畜牧业│A03、A053、A059 ┃ ┠───┼──────────────────┼─────────────┨ ┃16.3 │渔业│A04、A054、A059 ┃ ┠───┼──────────────────┼─────────────┨ ┃17│食品饮料业│C13、C14、C15 ┃ ┠───┼──────────────────┼─────────────┨ ┃17.1 │食品加工制造业│C13、C14┃ ┠───┼──────────────────┼─────────────┨ ┃17.2 │饮料制造业│C15 ┃ ┠───┼──────────────────┼─────────────┨ ┃18│烟草加工业│C16 ┃ ┠───┼──────────────────┼─────────────┨ ┃19│木材、家具及竹、藤、棕、草制品业│C20、C21┃ ┠───┼──────────────────┼─────────────┨ ┃19.1 │木材加工业│C201、C202┃ ┠───┼──────────────────┼─────────────┨ ┃19.2 │木竹、藤、棕、草及家具制品业│C203、C204、C21 ┃ ┠───┼──────────────────┼─────────────┨ ┃20│印刷、记录媒介的复制及文教用品业│C23、C24(除2413)┃ ┠───┼──────────────────┼─────────────┨ ┃20.1 │印刷业│C231┃ ┠───┼──────────────────┼─────────────┨ ┃20.2 │记录媒介的复制│C232┃ ┠───┼──────────────────┼─────────────┨ ┃21│机械设备制造业│C34、C35、C36 ┃ ┠───┼──────────────────┼─────────────┨ ┃21.1 │金属制品业│C34 ┃ ┠───┼──────────────────┼─────────────┨ ┃21.2 │普通机械制造业│C35 ┃ ┠───┼──────────────────┼─────────────┨ ┃21.3 │专用设备制造业│C36 ┃ ┠───┼──────────────────┼─────────────┨ ┃22│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C37 ┃ ┠───┼──────────────────┼─────────────┨ ┃22.1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业│C371、C3781 ┃ ┠───┼──────────────────┼─────────────┨ ┃22.2 │汽车及其它陆上运输设备制造业│C372、C373、C374、C375、C3┃ ┃││C3784、C3793┃ ┠───┼──────────────────┼─────────────┨ ┃22.3 │水运设备制造业│C376、C3785、C3792┃ ┠───┼──────────────────┼─────────────┨ ┃22.4 │航空、航天器制造业│C377、C3786、C3791┃ ┠───┼──────────────────┼─────────────┨ ┃23│电子通讯及电器机械仪器、仪表制造业│C40、C41、C42 ┃ ┠───┼──────────────────┼─────────────┨ ┃23.1 │电子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40 ┃ ┠───┼──────────────────┼─────────────┨ ┃23.2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C41 ┃ ┠───┼──────────────────┼─────────────┨ ┃23.3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机械制造业│C42 ┃ ┠───┼──────────────────┼─────────────┨ ┃24│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 ┃ ┠───┼──────────────────┼─────────────┨ ┃25│建筑业│E ┃ ┠───┼──────────────────┼─────────────┨ ┃25.1 │土木工程建筑业│E47 ┃ ┠───┼──────────────────┼─────────────┨ ┃25.2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E48 ┃ ┠───┼──────────────────┼─────────────┨ ┃25.3 │装修、装饰业│E49 ┃ ┠───┼──────────────────┼─────────────┨ ┃26│地质勘察、水利管理业│F ┃ ┠───┼──────────────────┼─────────────┨ ┃26.1 │地质勘察业│F50 ┃ ┠───┼──────────────────┼─────────────┨ ┃26.2 │水利管理业│F51 ┃ ┠───┼──────────────────┼─────────────┨ ┃27│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G ┃ ┠───┼──────────────────┼─────────────┨ ┃27.1 │陆上运输业│G52、G53、G571、G575┃ ┠───┼──────────────────┼─────────────┨ ┃27.2 │管道运输业│G54 ┃ ┠───┼──────────────────┼─────────────┨ ┃27.3 │水上运输业│G55、G572、G573 ┃ ┠───┼──────────────────┼─────────────┨ ┃27.4 │航空运输业│G56、G574 ┃ ┠───┼──────────────────┼─────────────┨ ┃27.5 │仓储业│G59 ┃ ┠───┼──────────────────┼─────────────┨ ┃27.6 │邮电通信业│G60 ┃ ┠───┼──────────────────┼─────────────┨ ┃28│餐饮业│H67 ┃ ┠───┼──────────────────┼─────────────┨ ┃29│商贸、金融及房产业│H(除67)、I、J ┃ ┠───┼──────────────────┼─────────────┨ ┃29.1 │商贸业│H(除67) ┃ ┠───┼──────────────────┼─────────────┨ ┃29.2 │金融、保险业│I ┃ ┠───┼──────────────────┼─────────────┨ ┃29.3 │房地产业│J ┃ ┠───┼──────────────────┼─────────────┨ ┃30│社会服务、福利业│K、L、M(除91) ┃ ┠───┼──────────────────┼─────────────┨ ┃30.1 │旅游、宾馆及娱乐业│K78、K80、K81 ┃ ┠───┼──────────────────┼─────────────┨ ┃30.2 │计算机应用及信息咨询服务业│K82、K83┃ ┠───┼──────────────────┼─────────────┨ ┃30.3 │自然环境、园林管理业│K752、K753、K756┃ ┠───┼──────────────────┼─────────────┨ ┃30.4 │市政及环卫管理业│K754、K755┃ ┠───┼──────────────────┼─────────────┨ ┃30.5 │卫生服务业│L85 ┃ ┠───┼──────────────────┼─────────────┨ ┃30.6 │其它社会服务、福利业│K、L(除本表29.1 -29.5所列)┃ ┠───┼──────────────────┼─────────────┨ ┃30.7 │广播电影电视业│M91 ┃ ┠───┼──────────────────┼─────────────┨ ┃31│文教、科研及行政管理业│M(除91)、N、O、P┃ ┠───┼──────────────────┼─────────────┨ ┃31.1 │文教业│M(除91) ┃ ┠───┼──────────────────┼─────────────┨ ┃31.2 │科研及技术服务业│N ┃ ┠───┼──────────────────┼─────────────┨ ┃31.3 │企业及行政管理业│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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