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信息产业部要求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公布其服务质量状况,以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掌握、监督电信服务质量状况,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不断改善和提高电信服务质量,也便于用户选择电信业务,保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现将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通报的2001年1--6月服务质量状况内容公布如下: 一、发布通报时间 2001年10月10日--20日 二、发布媒体 人民邮电报,信息产业部网站; 其他经协商确定后的1-2家全国性媒体(详见信息产业部网站)。 三、通报内容 2001年1-6月服务质量状况,包括: (一)公司简介。 (二)电信服务质量状部文字报告。 (三)主要电信服务质量指标。 (四)受理用户咨询投诉情况。 特此通告。
信息产业部
二00一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