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委属各单位: 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人才队伍建设,打好国防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企业扭亏脱困两个攻坚战,选拔、培养、造就一支刻苦钻研、勇于开拓、顽强拼搏、奋勇攻关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十五”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思路》(科工人字[1999]710号)和《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科工人字[2000]616号)精神,国防科工委今年将开展评选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中,主要从事科研、生产、管理等工作的在职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的高级管理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高级技能人才的选拔条件进行。 (一)“511人才工程”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国防科技工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511人才工程”人选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管理人才应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在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研、生产、管理工作中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所管理的单位在国防科技工业系统中能起到示范作用。 (2)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经营管理理论和方法,掌握经济、金融、法律和现代科技管理知识,有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的能力,使单位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运用现代先进的经营管理理论和方法,使单位扭亏为盈,或减亏脱困速度快,业绩突出。 2.学术、技术带头人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为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是某一学科、专业的带头人。 (2)在主持的国防科技工业重点型号研究、设计工作中,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对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的研制成功做出了突出贡献。 (3)在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课题的研究中,其研究成果具有成本费用低,研究周期短并具有继承性、实用性、创造性,或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具有很高应用价值的论文。 (4)能够攻克技术难关、解决和处理复杂工艺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等方面工作中成绩显著。 3.高级技能人才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解决生产工艺中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能技艺方面具有绝招、绝技。 (2)在技术革新、质量和工艺攻关等方面贡献突出,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传授技艺、培养技能人才方面业绩突出。 三、评选名额 根据《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今年评选150名高级管理人才;350名学术、技术带头人;3000名高级技能人才。 高级技能人才评选推荐工作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评选350名在国内或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内知名的高级技能人才;第二层次评选2650名优秀技能人才。 国防科技工业系统选拔推荐“511人才工程”人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推荐与审批程序 (一)评选推荐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军工集团总部和所属各单位的人选,由军工集团公司组织评选推荐;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和委属单位分别由各单位组织评选推荐,并填写相关表格。高级管理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第一层次的高级技能人才可多于分配名额的10%推荐,并将人选排序后上报国防科工委。第二层次的优秀技能人才,由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委属各单位审定后,只填写《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备案汇总表》,报国防科工委备案。 各单位在组织评选推荐的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将评选推荐的人选上报主管部门前,要将人选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二)审批程序 高级管理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第一层次的高级技能人才,由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国防科工委领导审批。 五、上报材料 (一)《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呈报表》一式3份;要求用标准A4纸打印。 (二)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三)《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审批汇总表》一式10份,要求按高级管理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高级技能人才分类,并用标准A3纸分别打印。 (四)《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备案汇总表》一式10份,并用标准A3纸打印。 (五)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数据库软盘一张。人选的数据录入须使用国家人事部开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2.0版”。 数据库结构及上述有关汇总表表格软盘已制作完成,数据库的连接及录入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 (六)关于2001年评选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工作综合报告一式2份,该报告要求对开展此项工作的程序、评选数量等情况作简要总结和说明。 六、有关要求 请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委属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综合报告、有关材料、数据库软盘报送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 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511人才工程”人选的评审推荐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标准,按时完成评选推荐工作。 各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有何意见或问题,请及时与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联系。 联系人:张京麒王兰义 联系电话:(010)83983404(010)83983470 传真:(010)83983517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甲2号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 邮政编码:100053 附件:1.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数据库软盘录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