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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开展评选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

【发文字号】 委办人[2001]1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委属各单位: 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人才队伍建设,打好国防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企业扭亏脱困两个攻坚战,选拔、培养、造就一支刻苦钻研、勇于开拓、顽强拼搏、奋勇攻关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十五”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思路》(科工人字[1999]710号)和《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科工人字[2000]616号)精神,国防科工委今年将开展评选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中,主要从事科研、生产、管理等工作的在职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的高级管理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高级技能人才的选拔条件进行。 (一)“511人才工程”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国防科技工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511人才工程”人选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管理人才应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在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研、生产、管理工作中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所管理的单位在国防科技工业系统中能起到示范作用。 (2)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经营管理理论和方法,掌握经济、金融、法律和现代科技管理知识,有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的能力,使单位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运用现代先进的经营管理理论和方法,使单位扭亏为盈,或减亏脱困速度快,业绩突出。 2.学术、技术带头人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为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是某一学科、专业的带头人。 (2)在主持的国防科技工业重点型号研究、设计工作中,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对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的研制成功做出了突出贡献。 (3)在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课题的研究中,其研究成果具有成本费用低,研究周期短并具有继承性、实用性、创造性,或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具有很高应用价值的论文。 (4)能够攻克技术难关、解决和处理复杂工艺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等方面工作中成绩显著。 3.高级技能人才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解决生产工艺中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能技艺方面具有绝招、绝技。 (2)在技术革新、质量和工艺攻关等方面贡献突出,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传授技艺、培养技能人才方面业绩突出。 三、评选名额 根据《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今年评选150名高级管理人才;350名学术、技术带头人;3000名高级技能人才。 高级技能人才评选推荐工作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评选350名在国内或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内知名的高级技能人才;第二层次评选2650名优秀技能人才。 国防科技工业系统选拔推荐“511人才工程”人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推荐与审批程序 (一)评选推荐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军工集团总部和所属各单位的人选,由军工集团公司组织评选推荐;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和委属单位分别由各单位组织评选推荐,并填写相关表格。高级管理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第一层次的高级技能人才可多于分配名额的10%推荐,并将人选排序后上报国防科工委。第二层次的优秀技能人才,由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委属各单位审定后,只填写《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备案汇总表》,报国防科工委备案。 各单位在组织评选推荐的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将评选推荐的人选上报主管部门前,要将人选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二)审批程序 高级管理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第一层次的高级技能人才,由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国防科工委领导审批。 五、上报材料 (一)《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呈报表》一式3份;要求用标准A4纸打印。 (二)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三)《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审批汇总表》一式10份,要求按高级管理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高级技能人才分类,并用标准A3纸分别打印。 (四)《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备案汇总表》一式10份,并用标准A3纸打印。 (五)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数据库软盘一张。人选的数据录入须使用国家人事部开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2.0版”。 数据库结构及上述有关汇总表表格软盘已制作完成,数据库的连接及录入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 (六)关于2001年评选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工作综合报告一式2份,该报告要求对开展此项工作的程序、评选数量等情况作简要总结和说明。 六、有关要求 请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委属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综合报告、有关材料、数据库软盘报送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 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511人才工程”人选的评审推荐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标准,按时完成评选推荐工作。 各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有何意见或问题,请及时与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联系。 联系人:张京麒王兰义 联系电话:(010)83983404(010)83983470 传真:(010)83983517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甲2号国防科工委人事教育司 邮政编码:100053 附件:1.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数据库软盘录入说明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 二00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1:
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单位分配名额 高级管理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高级技能人才 审批备案 1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1531 30 160 2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2 6540 3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1841 38 270 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1432 29 218 5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2144 45 368 6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1338 36 276 7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9 23 25 192 8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1738 38 290 9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2045 60 520 10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221 33 260 11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6420 12哈尔滨工业大学1416 1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416 14北京理工大学1416 15西北工业大学1416 16哈尔滨工程大学1314 17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314 18南京理工大学1314 19合计1503503502650 附件2:
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人选数据库软盘连接及录入说明
“511人才工程”数据库结构及报表格式已在软盘上制作完成,随本文件一并下发,该软盘须在国家人事部开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2.0版”中使用。请各单位在装入该数据库时,首先打开系统维护菜单,下拉主从关系维护,将软盘插入A盘驱动器,点击“从文件转入”,从A盘上打开“511人才库.md”,即可将“511人才库”装入到系统中。 在正式录入数据之前,请各单位在代码维护中,在专家类别代码库中增加下列代码,分别为: 01--高级管理人才; 02--学术技术带头人; 03--高级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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