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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组织开展2001年度工商贸易交接烟叶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科[2001]6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醋纤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局连续两年开展了工商贸易交接烟叶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并就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在行业内进行了通报,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工商贸易交接烟叶的等级合格率。 为继续大力整顿烟叶流通秩序,提高烟叶等级合格率,国家局确定继续组织开展2001年度工商贸易交接烟叶质量监督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商贸易交接烟叶质量监督工作的组织形式和监督检查重点 工商贸易交接烟叶质量监督工作按国家局《烟叶工商交接等级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烟法[2000]667号)开展,具体工作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组织自查和国家局组织检查组督察两部分组成。 今年工商贸易交接烟叶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是卷烟厂购进的本年度生产的烟叶的等级合格率,对购进烟叶等级合格率较低的单位要查明原因。 二、省内检查和国家局督察的方式和要求 从今年四季度开始,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科技部门要按照今年工商贸易交接烟叶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会同省级烟草质检站和烟叶公司组成检查组,对所属卷烟厂今年购进的烟叶质量、特别是烟叶的等级合格率进行监督抽查,并认真填报“2001年度工商交接烟叶质量检验单”(见附件一)。明年元月底前,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科技部门须将抽查工作的总结报告及“质量检验单”复印件报国家局科教司。 近期国家局将组成三个工商贸易交接烟叶质量检查组,分赴部分重点卷烟厂,对今年购进和调拨烟叶的等级合格率进行重点督察。三个检查组的人员组成及督察计划见附件二。 请各有关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和有关单位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做好工作,特别是对存在或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 国家局将对2001年度工商贸易交接烟叶质量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严重违反工商贸易交接烟叶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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