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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0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格为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单设,为副部级机构,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 上述两个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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