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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衢州海关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4]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衢州海关的请示》(浙政[2004]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衢州海关(正处级)。隶属杭州海关。 二、核定衢州海关人员编制22名,在杭州海关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制。以上人员主要从应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衢州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个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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