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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4]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你们《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请示》(发改外资[2004]18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废止200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你们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为保证工作衔接,原目录自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国务院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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