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生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提高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有效性、及时性和权威性,更好地为计划生育系统和社会各界提供数据服务,根据《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号)和《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计生委决定建立全国计划生育统计公报制度。 一、统计公报的内容: (一)反映全国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 (二)国家计生委批准实施的计划生育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结果; (三)对计划生育数据的简要说明和分析。 二、统计公报的发布形式: (一)国家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在计划生育新闻媒体及工作网站上公布; (三)在其它新闻报刊、传播媒体、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统计公报的发布程序: 国家计生委各司(厅、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将拟发布的统计公报,按照规定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然后由计划财务司按年度编号,报国家计生委领导批准发布。全国计划生育统计公报制度自2001年5月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0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