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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4]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黑政发[2004]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道里区石头道街迁至松北区世纪大道。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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