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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4]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授予河口、磨憨口岸签证权的请示》(云政发[2004]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河口口岸和磨憨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00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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