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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91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处理意见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函[2004]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劳动保障部:
你部和外交部报送国务院的《关于对第91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处理意见的请示》及所附的《修订1958年海员身份证件公约的公约》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由你部在《中国劳动保障报》上登载《修订1958年海员身份证件公约的公约》的标题及简要介绍;通知国际劳工局的手续由你部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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