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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4]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长丰县的孔店乡划归淮南市大通区管辖,史院乡、三和乡、曹庵镇划归淮南市田家庵区管辖,孙庙乡、孤堆回族乡、杨公镇划归淮南市谢家集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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