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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收购福建、河南、海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发行字[1999]1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信息产业部: 你部《关于申请批准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收购福建、河南、海南三省移动通信资产的函》(信部清(1999)73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电信(香港)集团公司收购福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海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各100%的股权。 二、在上述收购活动过程中,公司应严格遵守境内外的有关法律、法规。收购活动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会。另外,中国电信(香港)集团公司应及时将转让有关股权所得资金的使用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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