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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中国药事》杂志编委会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发文字号】 药管办[1999]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你所“关于进一步办好《中国药事》编委会的请示(中检所[1999]第0551号)收悉。按照局党组关于局领导与机关各司室负责人不得在期刊任职和挂名的指示精神,批复如下: 1.考虑到桑国卫副局长兼任所长,同意担任《中国药事》主编;其他局领导和司领导不担任职务。 2.你所提出派人参加局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建议,新闻办公室将按照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并予以支持。 3.关于在局机关征集稿件的建议,属期刊正常业务工作,可自行安排;其他新闻报道事宜请按局新闻宣传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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