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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失效]


【颁发部门】 公安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04年3月4日实施日期:2004年3月4日)废止

江西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的请示》(赣公明发〔1997〕19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被治安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治安拘留时间。但如果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治安拘留期限的,不再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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