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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第4号--对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的新闻纸反倾销调理正式立案)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第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于1997年12月10日对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的新闻纸反倾销调查正式立案。 本反倾销调查涉及的新闻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税则中的序号为48010000,产品规格为每平方米重量45克、46克和48.8克,宽度为781毫米、787毫米、762毫米和1562毫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将从即日起会同海关总署对新闻纸的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新闻纸进口对我国内产业的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以从即日起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参加应诉,索要有关的材料并回答相应的问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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