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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邯郸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邯郸市商品市场管理规定》、《邯郸市食品工业企业管理条例》、《邯郸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邯郸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邯郸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邯郸市商品市场管理规定》、《邯郸市食品工业企业管理条例》、《邯郸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05年4月18日经邯郸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5月27日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6月6日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邯郸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邯郸市商品市场 管理规定》、《邯郸市食品工业企业管理条例》、 《邯郸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4月18日邯郸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邯郸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邯郸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邯郸市商品市场管理规定〉、〈邯郸市食品工业企业管理条例〉、〈邯郸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邯郸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邯郸市商品市场管理规定》、《邯郸市食品工业企业管理条例》、《邯郸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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