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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安置办、军用饮食供应站更换使用军车号牌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已变更)

【发文字号】 国安办[1997]第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安办: 为保障过往部队饮食供应和新老兵接待转运任务完成,经商总后军交运输部同意,报总后勤部批准,各省级以上安置办和交通沿线军供站列入更换新式军车号牌序列。为了便于各地安置办及时与军队联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军安办尽快与所在军区军交运输部门联系,在1997年7月底前按各地纳入序列军供站的数量,办理请领、更换、使用的有关手续。 二、严格按规定使用军车号牌,严禁挪用、出租、出借军车号牌。 三、请各地军安办将办理更换使用军车号牌的情况于9月底前报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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