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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重庆市的简称和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颁发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行函[1997]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已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经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就重庆市的简称和在全国行政区划中的排列顺序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简称“渝”。 二、在全国行政区划排列中,重庆市列四川省之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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