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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对津巴布韦烟叶检疫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发文字号】 动植检植字[199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局、有关烟草专卖局、有关烟厂: 最近,天津动植物检疫局在检疫从津巴布韦进口的烟叶时,检出了我国禁止进境的有害生物烟霜霉病。此事已引起了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高度重视。为了防止烟霜霉病传入我国,保护国内烟草生产安全,必须加强对在途将要到货烟叶的检疫和已进境烟叶的检疫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津巴布韦烟叶的检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辖区内使用津巴布韦烟叶的烟厂,立即开展检查,实施检疫监督管理。 二、各烟草进出口部门、各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和使用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动植物检疫部门的工作,并接受口岸检疫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对同意进境的津巴布韦烟叶,要求做到: 1.密闭运输,严防撒漏。 2.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3.建立出入库登记核销制度,未经检疫部门同意不得转让或挪作他用。 4.在生产过程中要采取严格防疫措施,各生产环节产生的下脚料要集中销毁处 理。 5.烟厂附近1公里范围内,不得有烟草种植。 以上要求,务请依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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