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落实李岚清副总理在今年全国科技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推动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业务的发展,推动科贸结合、技贸结合,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再赋予100家科研院所(名单见附件)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请上述100家科研院所凭此通知到外经贸部具体办理有关对外名称、经营范围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等事宜。 科研院所均应以企业法人资格对外开展业务。尚未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科研院所,可指定该院所的一家全资直属企业作为其对外窗口开展对外业务。 科研院所获得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后,应认真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守法经营,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计划、业务和财务统计报表等有关资料。凡国家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按规定办理申领手续。出口产品涉及商标问题,各院所要依法使用商标。 附件:如文 附件
授予100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进出口经营权单位名单
序号主管部门单位
1山东省山东鼎立农科院
2福建省厦门大学
3山东省济宁市机械设计研究院
4航空总公司西北工业大学
5机械部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6电子部电子部36所
7电子部电子部8所
8水利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9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10天津市天津市理工学院
11国家建材局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
12内蒙古满州里东湖农科院
13江苏省江苏省激素研究所
14兵器总公司北京理工大学
15福建省福建亚热带园艺植物研究所
16山西省山西大学
17国家教委大连理工大学
18石化总公司石油化工科学院
19冶金部北京冶金设备研究院
20甘肃省兰州生物制品所
21武汉市武汉大学
22机械部上海发电设备设计研究所
23电子部电子部23所
24核工业总公司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25辽宁省静电技术研究设计院
26中科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27兵器总公司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
28湖北省湖北省农科院
29航空总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0江苏省江苏省农科院
31电子部电子部13所
32浙江省浙江省电子技术研究所
33冶金部长沙矿冶研究院
34交通部上海船舶运输研究所
35电子部电子部46所
36黑龙江省东北农业大学
37煤炭部中国矿业大学
38电子部电子部3所
39机械部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
40机械部成都工具研究所
41航空总公司航空总公司608所
42电子部电子部39所
43国家教委重庆大学
44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45安徽省冶金科学研究所
46电力部华北电力学院
47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工艺美术研究所
48江苏省江苏省农药研究所
49机械部安徽工学院
50湖南省湖南农业科学院
51中科院沈阳科学仪器研制中心
52贵州省遵义男性不育研究所
53有色总公司峨嵋半导体材料研究所
54电子部电子部52所
55安徽省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
56江苏省高新技术发展研究所
57天津市天津市无机化学工业研究所
58吉林省吉林省工业大学
59中国轻工总会轻工总会陶瓷研究所
60大连市大连合成纤维研究所
61安徽省安徽省化工研究院
62有色总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所
63兵器总公司兵器总公司203研究所
64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65国家科委中国水污染与废水资源化研究中心
66邮电部邮电科学研究院
67航空总公司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
68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69航空总公司航空总公司625所
70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
71航空总公司航空总公司613所
72中国轻工总会轻工总会化电所
73山西省山西高新技术开发研究院
74交通部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75国家教委天津大学
76湖南省湖南陶瓷研究所
77化工部曙光橡胶工业研究所
78机械部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
79四川省四川省林业科研院
80冶金部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
81黑龙江省哈尔滨工业大学
82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国医药研究开发中心
83武汉市武汉市一轻科研所
84国家教委华东理工大学
85林业部东北林业大学
86国家医药管理局上海医药工业研究所
87天津市天津工业微生物研究所
88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
89电力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90化工部光明化工研究所
91航空总公司航空总公司607所
92中科院北京科学仪器研制中心
93黑龙江省黑龙江机械科学研究院
94航空总公司航空总公司633所
95航空总公司航空总公司606所
96福建省福建省农业大学
97中国轻工总会轻工总会香料研究所
98化工部郑州工学院
99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100吉林省吉林省计算机技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