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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同意经贸大学成立法学院的批复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1995]外经贸人函字第6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你校〔1995〕外经贸学办字第098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校成立法学院的申请,并通知如下: 一、法学院在现有的国际经济法系的基础上成立,为处级行政单位,不扩大行政编制。 二、法学院下设两个系:“法律学系”、“国际经济法系”。不再作为一级行政管理机构,而作为业务管理单位,专门负责两个专业的研究、课程建设、科研工作的具体实施。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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