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总公司: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我部《关于全国外经贸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外经贸人发第779号),现对我部直属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范围为部直属企业,实施对象为企业所有职工,包括企业干部、固定工、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和新进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军转干部、新招工人和新调入职工)以及本企业所属境外机构的职工。 二、组织实施 劳动合同制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并依合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实行劳动合同制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的必然要求,同时,它又涉及到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调整和传统观念的更新转变,将会深刻地触动现行劳动制度的许可方面,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稳步实施,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工作。 (一)各单位要由主要党政领导亲自抓,并成立劳动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列出工作计划,全面、深入、细致地做好实施工作。 (二)各单位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劳动法》,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妥善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依靠群众,沟通思想,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参与改革的意识,为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奠定良好的思想和群众基础。 (三)各单位应按照《劳动法》、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和我部〔1994〕外经贸人发第779号文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并报我部备案。 (四)各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合同文本,可参照我部制订的《劳动合同书》(见附件),也可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或另行制订,但必须符合《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五)各单位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作用,制定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和劳动合同文本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以切实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各单位要做好内部基础管理建设工作,各单位要合理定员、定编、定岗、定责,进行必要的考核,择优聘任上岗。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鉴证。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法律约束力。 (七)各单位应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凡与《劳动法》相抵触的,应予修改或废止;需重新建立的,应及时建立。 三、有关事宜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属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问题,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问题,我部将另行统一部署。 (二)各外贸中心,各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事宜,由部另行安排。 四、各在京单位应每月认真填写《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情况月报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应及时将实施情况总结报我部。在改革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劳动合同书 附件 编号: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乙方姓名 文化程度 性别 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甲方地址家庭地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月__日,终止日期____年__月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排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排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了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制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款和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7、8、9、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份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找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年以内发生的,应偿还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章) 鉴证时间:年月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续订合同_____终止。│ ││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 ││ │____年__月__日│ ├──────────────────────────────────┤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续订合同_____终止。│ ││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 ││ │____年__月__日│ └──────────────────────────────────┘ 劳动合同变更书 ┌──────────────────────────────────┐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 ││ ├──────────────────────────────────┤ ││ ├──────────────────────────────────┤ ││ ├──────────────────────────────────┤ ││ ├──────────────────────────────────┤ ││ ├──────────────────────────────────┤ ││ ├──────────────────────────────────┤ ││ ├──────────────────────────────────┤ ││ ├──────────────────────────────────┤ ││ ├──────────────────────────────────┤ ││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 ││ ││ ││ ││ ││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 │____年__月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