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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1995]外经贸计财字第4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总公司: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发〔1995〕26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结合我部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这次大检查,要亲自过问,认真细致地组织今年的大检查,严防走过场。 二、各级财会部门要按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对1995年所有的帐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凡是有违反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要彻底纠正,并按规定进行调帐。 三、今年大检查时间从10月份开始至1996年3月份为止。在大检查期间内,请各单位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向部大检查办公室报送有关报表。 四、今年大检查的自查时间从10月上旬到10月底,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抓紧抓好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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